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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遣返条例正式通过:离岸遣返枢纽获法律依据,对马耳他意味着什么?

2026-10-03

欧盟遣返条例正式通过:离岸遣返枢纽获法律依据,对马耳他意味着什么?

2026年10月1日,欧盟各国内政部长在卢森堡举行的司法与内政理事会上,正式通过了新的《遣返条例》。该条例补齐了今年6月12日生效的《移民与庇护公约》,被欧盟委员会称为公约框架中「缺失的一块」。理事会明确,条例将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后的次日生效;涉及向第三国转移人员的条款立即适用,而需要前期准备的部分,例如成员国之间相互承认遣返决定,将在生效一年后才开始适用。

推动这部法规的直接理由是一组并不好看的执行数据。按照欧盟自己的统计,大约每三名被命令离开欧盟的人中,只有一人真正离境。爱尔兰司法、内政与移民部长奥卡拉汉在主持会议时,把这句话放在了发布会的最前面,强调新规的作用是让成员国能够迅速而有效地执行遣返。

三点核心变化

与旧规则相比,条例带来的改变集中在三个层面。第一是不再以指令、而是以统一的条例形式确立共同遣返程序,并引入「欧洲遣返令」这一标准化文书。遣返令将载明成员国遣返决定的关键要素,方便其他成员国识别与配合。目前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承认仍属自愿,条例要求生效三年后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届时欧盟委员会可以提出立法建议,把相互承认变为强制义务。

第二是明确了被命令离境者的义务。条例规定,无合法居留权者必须离开相关成员国并配合主管机关工作。如果拒绝配合,成员国可以依据本国法律施加制裁,手段包括削减福利与补贴、取消自愿离境的激励措施、处以罚款,在保留相应国内法依据的情况下甚至可以是刑事处罚。

第三是针对安全风险人员的特别措施。对于构成安全风险的外国公民,成员国在具备正当理由且符合比例原则的前提下,可以签发无限期的入境禁令,也可以将其拘留超过24个月,这突破了此前通常适用的拘留时限。

遣返枢纽:从概念变成法律工具

最受关注的条款是「遣返枢纽」。条例授权成员国,把已经被下达遣返决定、且没有合法居留权的人,转移到设在非欧盟国家的遣返枢纽,前提是该成员国或欧盟与该第三国签署协议或安排。协议对象国必须是尊重国际人权标准与国际法原则的国家,其中包括不驱回原则,即不得把人送往可能遭受迫害或严重伤害的地方。条例明确把孤身未成年人排除在协议适用范围之外,但并未把携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整体排除。

这与英国、丹麦、意大利此前的中转安置方案存在区别:遣返枢纽针对的不是寻求庇护者或新抵达者,而是已经被拒、已经拿到遣返决定的人。枢纽本身不承担庇护申请审核功能,而是作为最终目的地,或者作为继续返回原籍国的中转点。五国集团,即希腊、德国、奥地利、丹麦与荷兰,已就这一模型协作多月,并开始物色愿意承接的国家。希腊方面称已与一个非洲伙伴国达成意向,但拒绝公开国名,并预期首座中心可能在2027年下半年开放;德国表示谈判对象已经确定,希望今年内达成协议。目前被反复提及的地点包括卢旺达与乌干达,乌兹别克斯坦也曾出现在讨论中。五国还在考虑一种安排,即枢纽内人员的法律责任仍由参与的成员国承担。

现实障碍与马耳他的位置

条例通过并不等于遣返数量会立刻上升。德国国际与安全事务研究所近期的分析指出,遣返枢纽的规模大概率有限,且高度依赖第三国配合;长期存在的难点包括确认当事人身份、取得旅行证件、争取原籍国配合,以及找到愿意承接设施的第三国。这些障碍并不会因为把部分流程移到欧洲之外就自动消失。ODI Europe 的学者同时提醒,欧洲老龄化经济体仍然需要移民劳动力,如果合法通道不足,劳工需求会转向非正规渠道,反而抬高剥削与劳动力市场非正式化的风险。

对马耳他而言,这部条例与其既有立场契合度较高。马耳他是地中海前线国家,长期主张强化欧盟层面的遣返能力、扩大欧盟边境与海岸警卫局在身份识别、旅行证件与遣返行动中的操作角色,并在欧盟新遣返框架中支持引入遣返枢纽。条例生效后,马耳他作为首次入境国在遣返链条中的权责会更清晰,但遣返效率最终仍取决于第三国配合与个案法律程序,而这两项恰是最难在短期内改变的部分。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方向是,条例中关于拘留时长、入境禁令以及携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待遇的条款,很可能在今后几年成为欧洲法院与各国国内法院的审查焦点。对在马耳他持有居留许可或正在等待许可结果的人而言,条例本身不会直接改变其合法身份下的权利义务,但它标志着欧盟在遣返端持续收紧的整体方向,相关人群对自身文件有效期、就业登记与住址申报等基础合规事项,宜保持常态化管理。

本文引用于: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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