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耳他税务居留四合一:2027年新规的门槛变化与申请窗口
马耳他于2026年7月14日在政府公报第21,686期刊登了《2026年个人税务计划规则》(第195号法律公告,LN 195/2026),把此前并行运行二十多年的四套特别税务身份制度整合为一部统一法规,并确定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被整合的四套旧制度分别是:面向非欧盟国籍的全球居留计划(GRP)、面向欧盟及欧洲经济区与瑞士国籍的居留计划(TRP)、马耳他退休计划(MRP),以及联合国养老金计划(UNPP)。
四套制度,四类身份
新规则没有取消原有制度的基本分类逻辑,而是把它们装进同一个行政框架,形成四类“特别税务身份”:全球居民身份(对应原全球居留计划)、欧盟、欧洲经济区及瑞士居民身份(对应原居留计划)、退休人员身份(对应原退休计划),以及联合国养老金领取人身份。四类身份的申请渠道、费用、房产门槛与合规条件完全一致,区别在于申请人资格与所需缴纳的最低税额。
需要留意的是,法律基础并未改变。四套旧制度与新规则都建立在《所得税法》第56(23)条之上——该条授权部长授予适用15%税率的“特别税务身份”,同时要求设定最低税额。新规则第3(3)条并未废止四套旧法规,而是为其设定了一个明确的终止时点。此外,同一个人不得同时持有两类身份。
费用与最低税额同步上调
经济门槛的调整幅度相当明显。申请费统一为8,500欧元,不可退还,递交时缴纳;此前四套制度的申请费区间为2,500欧元至6,000欧元,其中全球居留计划与居留计划为6,000欧元,若所购房产位于马耳他南部则降至5,500欧元。
最低年度税额的变化更具实质影响。全球居民身份与欧盟、欧洲经济区及瑞士居民身份的最低税额由每年15,000欧元提高至35,000欧元;退休人员身份由原来的7,500欧元加每名受养人500欧元,改为统一15,000欧元;联合国养老金领取人身份由10,000欧元提高至20,000欧元,夫妻双方均领取联合国养老金时原需追加5,000欧元的规则不再沿用。新规则还明确,最低税额在身份获批当年与身份终止当年均须全额缴纳——即使当年只持有数月,也不按比例折算。
房产门槛全国统一
房产要求同样上移。购房路径的最低对价统一为70万欧元,适用于马耳他本岛与戈佐岛全境;租房路径的最低年租金统一为1.4万欧元。原制度下按区域划分优惠的做法被取消:此前全球居留计划与居留计划的购房门槛为27.5万欧元,戈佐岛与马耳他南部部分市镇降至22万欧元;租房年租金门槛为9,600欧元,优惠区域为8,750欧元。
统一门槛消除了区域套利空间,但也意味着在戈佐岛或南部市镇置业的较低成本路线正式结束。对于在新规生效前已持有身份、但名下房产价值低于新门槛的受益人,主管税务与海关专员预计将通过指引作出安排,这一衔接问题被公开提及,具体处理方式尚待指引确认。
从无固定期限改为五年一续
结构上的另一个变化是期限。旧制度下的特别税务身份没有固定期限,新规则改为首次授予五年,之后可按五年一期申请续期,续期费2,500欧元且不可退还,续期申请“不得不合理地被拒绝”。这一调整在税务管理上的目的是形成可预期的合规检查节点:每五年重新核验一次资格条件与房产持有状况。
与之配套的持续义务包括:在马耳他或戈佐岛维持符合条件的住宅并作为主要住所,且不得转租或分租;持有覆盖全欧盟风险的私人综合医疗保险;在一个日历年内不得在任何单一第三国居住超过183天;须聘请经授权的注册代理人(ARM)负责法定申报、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与主管专员的往来沟通;并须按期提交年度纳税申报。
税务待遇的核心保持不变:汇入马耳他的境外来源收入适用15%的统一税率,但这一优惠不能被理解为对全部收入的15%税率;马耳他境内来源的收入仍按35%征税,其他不属于优惠范围的境外收入或资本利得仍需按马耳他一般税法单独计算。退休人员身份要求至少75%的养老金收入在马耳他收取,联合国养老金领取人身份的这一比例为40%。配偶或伴侣、25岁以下的受养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家庭雇员,可随主受益人一并获得身份。
申请窗口与实务提示
过渡条款是当前最具时间敏感性的一点。截至2026年12月31日已获批的特别税务身份,以及在该日期或之前被主管专员正式收到的完整申请,将继续适用原有较低的经济门槛,直至2031年12月31日。换言之,今年年底前递交申请,可以把现有条款锁定约五年。对于已在规划马耳他税务居留的家庭,这一窗口期是决策中必须纳入考量的现实变量。
还需要区分清楚的是:本次调整针对的是附带税务优惠的特别税务身份制度,与马耳他永久居留计划(MPRP)属于两套彼此独立的框架。MPRP提供的是永久居留身份,不附带任何税务优惠,其捐款、行政费与资产门槛在2026年未因本次改革而变化。把税务身份的税务优惠误加到永久居留身份上,是咨询环节中较常见的理解偏差。
本文引用于:马耳他政府公报(Government Gazette)第195号法律公告,以及马耳他税务与海关主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