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耳他推动外国服刑人员回国服刑:遣返安排与电子监控同步扩展
2026年9月26日,马耳他内政、安全、改革与平等部长格伦·贝丁菲尔德(Glenn Bedingfield)在Campus 103.7电台节目中表示,政府正与其他国家的政府进行磋商,探讨让在马耳他服刑的外国籍囚犯返回本国服完刑期的可能性。这一表态是他在被问及利比亚籍男子穆罕默德·埃尔穆什拉提被撤销难民身份的后续影响时作出的。
正在磋商的是什么
贝丁菲尔德所说的安排,在制度上属于“判决执行地转移”,即由判刑国与服刑人国籍国协商,把服刑人移交至本国监狱继续服刑。欧盟成员国之间这一机制依据的是2008年关于刑事判决相互承认的框架决定;对于非欧盟国家,通常依托欧洲理事会1983年《被判刑人移管公约》以及双边协议运作,一般而言需要判刑国、接收国与服刑人本人三方同意,且移交后不得因同一罪行再次追诉。
他在节目中同时说明了两点顺序上的区别。第一,目前在押人员的案件尚未审结,需要等刑事程序结束之后才谈得上后续安排。第二,对于已被定罪的外国籍服刑人,遣返可以在其于马耳他服完刑期之后执行。他同时表示,触犯法律的人不属于这里。关于移交是否需要服刑人本人同意、磋商涉及哪些国家、以及是否已有具体协议文本,节目中的表态并未展开。
与难民身份撤销是两条独立的程序
这一表态的现实背景,是本月一名利比亚籍男子的难民身份被撤销。据公开信息,国际保护机构通知部长,其已不再符合难民保护条件,理由是原籍国情况发生变化。此人目前仍在科拉迪诺惩教设施处于预防性羁押状态,同时面临两宗案件的诉讼:一是圣瓜安(San Ġwann)一起袭击案中涉及未经同意的性行为共犯、绑架、加重盗窃与心理折磨等多项指控;二是2023年5月在斯利马一家海滩俱乐部发生的袭击案,该案导致一人重伤。此外,他在利比亚另因谋杀罪被通缉。
理解这类案件的关键,是分清两者属于不同法律体系。难民身份或辅助保护地位的撤销,依据的是国际保护相关法规,审查核心是申请人是否仍然符合保护条件,属于行政与准司法判断;刑事指控则由刑事法院独立审理,两者的证明标准、程序规则与救济渠道完全不同。一个人被撤销保护身份,并不等于刑事罪名成立;反之,刑事程序的结果也不自动决定保护身份,尽管严重犯罪可能构成撤销或拒绝保护的事实依据。
在国际法层面,1951年《难民公约》第33条规定的不驱回保护并非绝对。公约第33条第2款明确,对于因严重罪行被最终判决、或对国家安全构成危险的人,不驱回原则不构成障碍。这一例外条款是各国在涉及严重犯罪的保护身份案件中作出决定时所依据的基本法律框架。
对在押外国人意味着什么
对目前在马耳他监狱中服刑的第三国国民而言,这一政策方向的直接含义是:刑满之后并不会自动进入遣返程序之外的选项。按照马耳他《移民法》(第217章)的框架,居留身份与刑罚执行是两条线——服刑完毕并不意味着获得继续居留的权利,内政主管机关可以依法发出驱逐令并安排移除。
更需要注意的是连带效应。一旦被驱逐,通常伴随一定期限的再入境限制,相关信息还会进入申根信息系统,由成员国共享,其影响范围不限于马耳他。对于持有马耳他居留许可但尚未取得永久或长期身份的人来说,从刑事案件立案到最终处置之间,居留状态的续签、家庭成员的居留连带、以及租约与就业的存续都可能同步受到影响。因此,在刑事程序启动的早期阶段就同步安排移民法律层面的应对,通常比在判决之后处理更为有利。
电子监控的扩展方向
贝丁菲尔德在同一档节目中表示,政府正考虑扩大电子监控技术的使用,以便法院在量刑与执行方式上有更大的灵活空间。在多数司法辖区,电子监控通常作为羁押的替代措施或释放后的条件使用,由设备记录当事人是否在允许的时段与区域内活动。对于外国籍被告与外籍刑满人员,这一工具的实际意义往往不只是量刑替代:它同时为判断当事人是否遵守居留条件、是否具备社区约束基础提供依据,也与是否解除羁押、最终是否遣返的裁量判断相互关联。
把这次表态放在今年以来的政策脉络里看,方向是连贯的。马耳他在2026年明显加强了非正规居留与逾期停留的核查,现场罚款制度自7月落地并持续执行,累计开出的罚单数量逐月上升;在此背景下,把外籍服刑人员与政府认为不应继续居留者更快地移出本国司法与执法系统,属于同一逻辑的延伸。对在马耳他长期生活的非欧盟居民而言,这提示了一个现实:居留身份的稳定性越来越依赖于持续合规,而不只是一次性的申请获批。
本文引用于:马耳他内政、安全、改革与平等部(Ministry for Home Affairs, Security, Reforms and Equality)。